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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9-10-30 1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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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市档案馆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档案馆政务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市档案馆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市档案馆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二)国家、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档案解密划控、延期开放档案审批,档案登记备案;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除以上规定的市档案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档案馆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  

  (一)市档案馆网站 (http://dag.liaocheng.gov.cn)向社会公布市档案馆政务信息。  

  (二)市档案馆为政务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提供当场阅读、抄录、打印、复制等服务。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档案馆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程序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市档案馆相关政务信息,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市档案馆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市档案馆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二)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市档案馆政务信息,由市档案馆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市档案馆公开或者市档案馆不存在该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市档案馆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可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要求提供的市档案馆政务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市档案馆承诺同意公开的外,需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后再作答复。  

  (三)办理时限  

    市档案馆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市档案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市档案馆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更正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市档案馆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市档案馆给予更正。市档案馆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由市档案馆办公室告知申请人。  

  (五)信息提供形式  

  依照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市档案馆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收费  

  依照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需要邮寄给本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  

  五、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聊城市档案馆              

  地    址:聊城市东昌东路79号  

  邮    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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